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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交易,法律保障金融《民法典》对金融业实践与创新的影响

秩序维护交易,法律保障金融《民法典》对金融业实践与创新的影响

课程时长:1-2天,6小时/天   授课老师:赵原老师
课程栏目:企业法律 时间:2024-02-22 11:19:26 浏览: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而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是建立在民法的关系之上的,二者存在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金融业务的发展必然受到民法规则的规制和约束,另一方面民法规则的演进,也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民法典》中尽管很少有直接对金融行业进行直接调整的法条,但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是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市场交易行为,从而给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2021年,民法典从法律层面将给金融实践与金融创新带来诸多积极变化,对金融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物权编方面,非典型担保有法可依,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更为清晰,动产担保统一公示制度可期;合同编方面,债券募集文件性质明晰,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衔接,格式条款规则进一步完善,提示说明义务扩大,独立保证和保证责任推定规则发生变化,新增保理合同规定;人格权编方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本课程,教您理解民法典涉及金融业的要点与亮点,掌握物权、合同、人格权三大内容在金融业实践与创新的制度运用。

课程收益:

● 理解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及作用;

● 掌握民法典涉及金融的亮点与要点内容;

● 增强对民法典涉及金融的运用能力,提高金融法律水平。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金融从业人员

课程方式:案例导入、案例分析、现场模拟、分组PK


第一讲:民法典背景

一、民法典的立法历程

1. 我国民商法律回顾

2. 民法典的四阶段立法历程

二、民法典的作用和意义

1. 为人权保护加持

2. 为家庭和睦助力

3. 为社会治理赋能

 

第二讲:金融法基础知识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定义: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1. 内容:

1)金融法律。

2)金融行政法规。

3)金融地方性法规。

4)金融规章。

5)金融国际条约

6)自律性规范。

现场问答:您所知道的金融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法律汇总表

2. 特点:直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

1)系统性:一对多、多对多、国内与国际

2)宏观调控性::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四大要素进行规范: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对国民经济影响直接

3)效率性:特别关注资金融通效率,也就是特别关注金融关系中的时间因素

二、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关系

1. 与民法典

2. 与商法

3. 与行政法

4. 与经济法

 

第三讲:民法典总则编

一、总则编概要

1. 主要内容: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2. 立法思想

公序良俗、胎儿权利、民间习惯、家国情怀、好人条款、绿色原则

二、自然人主体地位保护

1. 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问题

2. 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的强化保护问题

3. 监护人的调整和扩大

4.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定

5. 诉讼时效新规定

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1. 权利和法益的分别保护格局

2. 新型权利客体

五、兼顾自由与秩序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四种情形

2. 可撤销的三种民事法律行为

六、民事责任的体系完善

1. 责任承担方式

2. 明确免责事由——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3. 见义勇为与紧急救助

4. 英烈条款

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选择

6.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案例解读:

1)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案

2)女子悔婚拒退彩礼如何判?

3)我的花呗可以被继承吗?

 

第四讲:物权编中涉及金融业务部分

一、基本概念

民法典贯彻民商合一的理念,其中既有民事规范,也有商事规范。物权编中金融色彩最为浓厚的无疑是担保物权编。民法典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编做了进一步完善,对金融实践尤其是金融担保创新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新增与修订

1. 非典型担保有法可依,金融创新需求得以满足

1)扩大担保合同范畴

2)流押条款的相对解禁

2. 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更为清晰,交易安全得到保障

1)民法典对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的完善

2)416条对域外法的借鉴

3. 动产担保统一公示制度可期,动产担保前景广阔

1)我国的九龙治水公示担保制度

2)民法典对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删除

三、以案说法——关于担保的5个法律实务案例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

1. “借新还旧”中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比照保证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

2. 相关法律关于未经通知抵押权人而导致物权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其效力不应及于物权变动行为的原因行为,即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

3. 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与贵阳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9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4. 单纯的房屋抵押登记或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其效力及于该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

5. 审理涉及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担保人提供的对外担保合同纠纷,应对其提供的对外担保是否在外汇管理机关登记进行审查,未登记的应认定无效。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万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6. 开发商与自然人恶意串通,以商品房买卖为名,行开发商融资之实,应对商品房抵押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2012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第五讲:民法典合同编涉及金融业务部分

一、主要内容

现代商业包括金融业中,各商业主体均以合同作为连接,因此合同编的所有规则,尤其是其中通则分编中的规则,都对金融实践有影响,其中的相关规则对化解债券违约纠纷将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1. 合同的订立

1)要约与承诺

2)合同的要件

2. 合同的效力

1)成立与生效

2)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3. 合同的履行

1)合同条款的缺失与推定

2)抗辩权

3)不可抗力

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变更

2)转让

5. 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与重大违约的区分

2)根本违约界定

3)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新增与修订

1. 合同通则分编内容分析

1)规则更明晰,有助于化解债券违约纠纷

a民法典第473条解读,有助消除金融实践与司法实践对债券募集文件性质判断的误区。

b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衔接进行了补充完善。

2)格式条款规则完善,提示说明义务扩大

a细化并完善了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则。

b若格式条款提供方对相关条款未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2. 典型合同分编内容分析

民法典对典型合同规则进行了完善与扩充,其中直接与金融实践相关的是典型合同分编中增加了保证合同与保理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规则做了不少修改。

1)独立保证和保证责任推定规则发生变化,交易模式将受到影响

a对独立保证作出限制

b推定保证方式改变,增信措施性质认定将受影响。

2)新增保理合同专章,促进保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a保理合同立法背景

b定义及基本形式

c规则注重保护善意保理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或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可能损害保理人利益的情形

——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重复融资问题,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情形

3)融资租赁交易可以适用担保交易的规则,融资租赁行业将迎重大变革

a民法典明确了出租人所有权公示方法,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

b将融资租赁合同纳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三、以案说法——关于合同编的5个金融法律实务案例

1. 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案例

1)持卡人违反约定将银行卡借他人使用应对伪卡交易损失承担责——罗某诉N银行借记卡纠纷案

2)出借人知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隐名代理关系,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实际借款人和出借人——Y小额贷款公司诉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3)通过网络投保,投保人对网页上符合法律要件的免责条款予以确认的,可视为保险公司尽到免责告知义务——张某诉P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4)保险合同中对保险生效日的特别约定条款如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属无效——董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 民法典出台后的判决案例

1)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中原信托返还田某、周某多收利息案

2)一起标的额近3000万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

 

第六讲:民法典人格权编涉及金融业务部分

一、基本概念

近年来,擅自披露、违规查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民法典回应这一现实问题,在人格权编中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的强化保护,意味着金融机构应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和更为明确的规则有效防止金融信息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修订与新增

1. 身份权保护规则首次明确

——完善了身份权及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

2. 姓名权保护客体扩大化

案例分析:笔名、艺名、网名、字号、名称的简称受法律保护吗?

3. 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脱口秀演员池子发律师函要求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赔偿损失并道歉

 

课程总结

1. 您的收获:一句话或三个关键字

2. 下一步如何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秩序维护交易,法律保障金融 -《民法典》对金融业实践与创新的影响

赵原老师

(招投标、行政管理、法律风控、舆情应对)

13年招投标管理、5年省级政府厅局发言人

高级经济师

国家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公职律师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云南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交易市场监督处处长

曾任: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招投标监督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曾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 办公室副主任

 

授课风格:

亲切大方,语言精炼,善于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

严谨细致,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法律法规归纳性强

实战实用,理论与演练相结合,案例生动贴切,落地实际

 

主讲课程:

01-招投标管理

《应者汤汤、胜者为王——项目投标管理与中标技巧》

《规范择优、高效采购——采购管理与商务谈判实务》

02-法律实务:

《法律快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及操作实务》

《无契约不和谐——合同法实务与案例》

《秩序维护交易,法律保障金融—民法典对金融业的影响解读》

《梳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助力防范法律风险—民法典解读》

03-行政管理

《保密工作人人有责——企业保密管理实务》

《人人都有麦克风——新媒体时代的舆情管理》


赵原老师招投标及法律事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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